问题 |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所得,怎么计算企业所得税 |
释义 |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公司发生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而言,需要先计算出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对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还需要按照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或商务部门的规定进行认定登记或审批,并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合同中应注明转让的技术属于《财政部国家 法律分析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对于公司发生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根据其所得额来计算企业所得税。 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二)本通知所称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三)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居民企业技术出口应由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进行审查。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的规定,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您公司发生的技术转让所得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时依照25%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问: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税优惠税率,现发生技术转让所得,应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二)本通知所称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三)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居民企业技术出口应由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进行审查。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的规定,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拓展延伸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是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 = 技术转让所得收入 - 技术转让成本 - 技术转让费用 其中,技术转让所得收入是指企业转让技术所得的全部收入,包括转让方和受让方约定的技术转让价格和技术转让所得收入税额。技术转让成本是指企业发生的技术转让的实际成本,包括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翻译、整理、翻译、测试等费用。技术转让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技术转让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技术转让合同签订费、技术资料保密费、技术培训费等。 在计算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注意到技术转让所得的收入和成本中的增值税税款可以抵扣。此外,如果企业发生的技术转让所得属于不征税收入,则应将其纳入应纳税所得额中。 最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为上述公式。企业应在每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内,将技术转让所得收入、成本和费用等信息进行核算,并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依法纳税。 结语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发生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根据其所得额来计算企业所得税。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对于公司发生的技术转让所得,应先计算出其所得额,再根据所得额来确定是否符合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条件。 其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的规定,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公司发生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根据其所得额来计算企业所得税。如果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和财税[2010]111号文件的规定,可以享受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修正);第四章 企业科技创新 第四十三条 下列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一)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的企业;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与科学技术进步有关的其他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四章 税 收 优 惠 第三十四条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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