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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主要解决什么问题
释义
    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简单而言,民事诉讼就是解决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侵权,婚姻家庭等纠纷。
    涉外民事诉讼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般原则;管辖;送达、期间;财产保全;送达取证、判决和仲裁的相互承认和执行等司法协助活动。涉外民事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同民事诉讼其他程序的一般规定,都是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为指导,贯彻基本原则的精神。
    民事诉讼主要受案范围有哪些
    (1)第一类纠纷范围1、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及离婚的财产纠纷、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纠纷、恋爱引起的财产纠纷、抚养和赡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等。2、继承遗产纠纷。包括继承权纠纷、遗嘱继承纠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分割遗产份额纠纷等。3、土地纠纷。包括宅基地纠纷、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等。4、房屋纠纷。包括房屋确权纠纷,房屋买卖、使用、租赁、代管、典当、拆迁、调换等纠纷。5、各种物权纠纷。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纠纷。6、相邻关系纠纷。包括相邻采光、通风、通行、排水、滴水、噪音、防险等纠纷。7、涉及人身权纠纷。包括侵害他人身体的侵权纠纷,医疗事故纠纷,美容致人损害的纠纷,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损害的纠纷,被动物致伤造成的纠纷,侵犯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引起的纠纷。8、债务纠纷。包括合同纠纷、代理纠纷、追还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索赔纠纷等。9、知识产权纠纷。包括著作权纠纷,商标权纠纷,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纠纷,发明、发现权纠纷,工业产权转让、使用许可等纠纷。10、各种票据纠纷。包括股票纠纷、债券纠纷、彩票纠纷等。(2)第二类纠纷范围。1、劳动合同争议纠纷。2、除名、辞退或开除争议纠纷。3、对企业作出的其他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争议纠纷。4、关于是否工伤的认定争议纠纷。5、其他。这类纠纷或争议引起民事官司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先由相关的劳动争议管理部门进行仲裁,当事人对仲裁结论不服才可以去法院打官司,未经仲裁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3)第三类纠纷范围。上述纠纷种类尚不能包括进去的其他纠纷或非纠纷。如选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而引起的纠纷,申请宣告死亡、失踪,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等非纠纷。
    民事诉讼主要受案范围都有哪些
    1、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诉讼的主要受案范围一般包括:财产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权利纠纷以及离婚案件纠纷等。2、《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民事诉讼的主要受案范围有哪些
    (1)第一类纠纷范围(1) 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及离婚的财产纠纷、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纠纷、恋爱引起的财产纠纷、抚养和赡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等。(2) 继承遗产纠纷。包括继承权纠纷、遗嘱继承纠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分割遗产份额纠纷等。(3) 土地纠纷。包括宅基地纠纷、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等。(4) 房屋纠纷。包括房屋确权纠纷,房屋买卖、使用、租赁、代管、典当、拆迁、调换等纠纷。(5) 各种物权纠纷。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纠纷。(6) 相邻关系纠纷。包括相邻采光、通风、通行、排水、滴水、噪音、防险等纠纷。(7) 涉及人身权纠纷。包括侵害他人身体的侵权纠纷,医疗事故纠纷,美容致人损害的纠纷,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损害的纠纷,被动物致伤造成的纠纷,侵犯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引起的纠纷。(8) 债务纠纷。包括合同纠纷、代理纠纷、追还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索赔纠纷等。(9) 知识产权纠纷。包括著作权纠纷,商标权纠纷,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纠纷,发明、发现权纠纷,工业产权转让、使用许可等纠纷。(10)各种票据纠纷。包括股票纠纷、债券纠纷、彩票纠纷等。(2)第二类纠纷范围。(1) 劳动合同争议纠纷。(2) 除名、辞退或开除争议纠纷。(3) 对企业作出的其他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争议纠纷。(4) 关于是否工伤的认定争议纠纷。(5) 其他。这类纠纷或争议引起民事官司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先由相关的劳动争议管理部门进行仲裁,当事人对仲裁结论不服才可以去法院打官司,未经仲裁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3)第三类纠纷范围。上述纠纷种类尚不能包括进去的其他纠纷或非纠纷。如选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而引起的纠纷,申请宣告死亡、失踪,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等非纠纷。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主要由谁负担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主要由主张人负担。《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在民事诉讼领域,一般遵从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存在特殊情况的,举证责任会倒置,由对方承担举证责任。【相关延伸】问: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有哪些?答:证据种类有: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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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