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怎么退房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商品房退房条件有:房屋交付使用后,其主体结构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方正常居住使用的;或者卖方经合理催告后,仍然不交付商品房的等。 一、购房合同签订了能不能取消 购房合同签订了能不能取消的情况如下: 1、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2、商品房面积误差过大。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方有权选择退房。买受人选择退房退房,开发商应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的房价退还给买受人,并支付已付房价的利息; 3、开发商延迟交房。指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交付; 4、商品房质量问题。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经核实确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5、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指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将房屋抵押或出售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 二、购房者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掉已购房的房屋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购房者可退还已购房屋:1、购房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果;2、因开发商自身原因,在购房者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付房屋;3、房屋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而无法交付;4、交付后出现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三、房屋质量和延迟交付能退房吗 房屋质量和延迟交付纠纷问题可以退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退房;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房屋延迟交付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可以退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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