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扣除额: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800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 税率: 收入不超过20000元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0; 收入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 收入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