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是撤销教师资格证。撤销教师资格是指该人没有了当教师的资格,他的教师资格证书作废了。一个人考取了教师资格证书后就有了应聘教师的权利,就可以根据需要去参加相应的教师招聘考试,入取后就能去做一名教师。因某些原因被撤销教师资格的,就失去了当教师的资格,以后就不能当教师了。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经查实为使用假资格证书的; 3.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撤销,指取消;从法律上取消。撤销是组织针对资质、资格的取消行为,即某自然人、法人持有的资质资格由于过期或者不再符合资质、资格要求,由资质发放管理方采取的一种取消行为。 注销,意思是取消登记在册的事项;取消记录在案的事项。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证书对于没有正式进入教师岗位的考生来说,处于长期有效的未激活状态。从事教育行业且有编制的情况下,需要每年审核一次,每5年一次注册,连续两年审核不合格,将被撤销教师资格,不在编或者不在职的情况下,教师资格证是永久有效的。 从事教育行业且有编制的情况下,需要每年审核一次,每5年一次注册,连续两年审核不合格,将被撤销教师资格,不在编或者不在职的情况下,教师资格证是永久有效的,目前部分地区正在试点定期注册,该注册仅限于已进入教师岗位的持证者,未注册通过的取消教师资格。 未进入教师岗位的持证者不受定期注册影响,证书依然有效,但一旦从事教学工作后则需进行定期注册,总的来说就是,未进入国家编制,教师资格证永久有效,不需要审核也不需要注册,已经进入国家编制,教师资格证需要定期审核注册,一般会由所在学校组织。 法律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二十二条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