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离婚时,有一方有负担较多义务,有权请求补偿。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如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有一方侵占另一方财产,可以对该方少分或不分。 法律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法院判决。 (2)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中承担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 (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已归各自所有,应由双方协议偿还。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4)如果一方在离婚后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如果离婚的原因是因为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6)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可以对该方进行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如果另一方发现了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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