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民警有没有执法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 民警在试用期期间,其参与执法活动的权限和资格与在编在职的公安民警相同,因此,其具备有执法权限。如果通过公务员考试统一招考,有公务员身份并被授予警衔的在编人员是正式民警。如果没有通过公务员考试统一招考,就不是正式民警。派出所的民警主要是两种,一种是派出所正式干警属于公务员编制;另外一种是协警,属于临时人员,正式干警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统一招考。派出所的民警一般来说是公务员,但是边防派出所的警察从编制上来看是武警、工作性质和隶属关系则是民警。事业编制民警,一般情况是在地方警力不足时,并且有一定事业编制富裕的情况下,自行招录,并提供编制。但这类民警一般只具有在当地被承认的民警身份,不具备警察证和执法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衍生问题: 辅警有没有执法权? 辅警和协警是一样的概念,不是正式的警察,没有执法权,他们是辅助执法,也就是说,辅助警察执法,帮忙的。但是警察可以委托或者在场监督辅警来执法。也就是一般执行执法任务的时候,都必须要有正式警察在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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