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费的欺诈行为包括哪些 |
释义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欺诈行为的定义、投诉机关和赔偿标准。欺诈行为包括销售掺假商品、以虚假价格销售商品等。对于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要求3倍赔偿,最低为500元。法定赔偿仅是最低限度,消费者与经营者可自由约定更高的惩罚性赔偿条款。如商家拒绝赔偿,消费者可以向法院起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消费的欺诈行为包括哪些 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有: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有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行为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二、欺骗消费者投诉机关是哪一个 欺骗消费者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凡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查处;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协助。凡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同一问题,不得重复处理。 三、欺诈消费者行为赔偿标准是多少 1.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有欺诈行为,要对消费者进行3倍赔偿,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新消法欺骗消费者商家给予3倍赔偿是获赔的最低限度。 2.从立法目的来看,法定惩罚性赔偿仅是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低限度,而非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高限度。 3.倘若经营者与消费者明确约定更大力度的惩罚性赔偿条款,不违反立法本意。另外,基于契约自由的精神,经营者与消费者可自由约定高于法定倍数的惩罚性赔偿条款。如果商家拒绝按约赔偿,消费者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结语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对欺诈行为的处罚和赔偿标准。对于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以虚假的价格进行销售,谎称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的行为,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应对消费者进行3倍赔偿,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此外,消费者还可以与经营者自由约定更大力度的惩罚性赔偿条款。如果商家拒绝按约赔偿,消费者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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