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职工婚假多少天? |
释义 | 十天。天津市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享受婚假十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劳动者婚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适用人群: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婚假规定: 1、婚假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2、职工休婚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 3、婚假一般应当连续使用; 4、因用人单位原因,职工未能及时享受《条例》规定的婚假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职工补休。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第二条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 农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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