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化妆品销售是否需要标注产品质量合格证? |
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化妆品销售需要标注产品质量合格证。 法律依据: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销售化妆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标识化妆品名称、化妆品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化妆品保质期、化妆品净含量、化妆品标准号、质量合格证书编号等。”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化妆品包装上标注化妆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化妆品保质期、化妆品净含量、化妆品标准号、质量合格证书编号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应当依法提供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保证书或者保证函。” 因此,销售化妆品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标注化妆品的质量合格证编号,否则将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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