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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违规团员怎么处理?
释义
    法律分析: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组织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一)团纪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二)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半年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应及时恢复其团员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开除团籍。
    (三)开除团籍是团内最高处分。团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团籍时,应当全面地研究有关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法律依据:《团员违纪处罚条例》
    第三条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组织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一)团纪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二)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半年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应及时恢复其团员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开除团籍。
    (三)开除团籍是团内最高处分。团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团籍时,应当全面地研究有关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条 处分团员的批准权限如下:
    (一)给予团员警告、严重警告的处分、撤销团内职务,由团支部大会决定,团总支批准。给予团员留团察看、开除团籍处分,由团支部大会决定,总支复查,院团委批准。
    (二)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经过察看期间实践和事实证明其已经改正错误的,由支部大会作出恢复其团员权利的决定,由团总支签署意见,报院团委批准。如果被处分团员仍坚持错误,已不够团员条件的,应由支部团员大会决定,开除其团籍,并由团总支签署意见,报院团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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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