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房产具有转让限制? |
释义 | 《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性,不得转让的情况包括:未符合土地使用权条件、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限制、被收回土地使用权、共有房地产未经共有人同意、权属有争议、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法律禁止转让等。 法律分析 房地产交易客体具有合法性,是房地产转让行为合法的基本前提。《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房地产市场的转让限制及其影响 房地产市场的转让限制是指对房产进行转让时所面临的各种限制条件。这些限制可能涉及土地使用权、产权证书、土地规划、拆迁安置等方面。转让限制的存在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首先,限制条件的存在可能导致房产交易的复杂性增加,使得交易过程更加繁琐。其次,转让限制也会影响房价的波动,一些限制条件较为严格的房产可能价格上升受到抑制。此外,转让限制还会对房地产市场的流动性产生影响,一些限制条件较为严格的房产可能较难快速转手。因此,了解房地产市场的转让限制及其影响对于购房者、投资者以及房地产从业人员都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性是房地产转让的基本前提。《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不得转让的情形,包括土地使用权不符合条件、被查封或限制、被收回、共有房地产未经共有人同意、权属有争议、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以及其他法律禁止转让的情形。房地产市场的转让限制对交易复杂性、房价波动和市场流动性产生影响。了解转让限制及其影响对购房者、投资者和从业人员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转让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转让,实施房地产转让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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