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月嫂工作中受伤能找雇主负责吗 |
释义 | 月嫂工作中受伤可以找雇主负责,雇主要付一部分的责任,如果月嫂是某一公司的员工,公司也要负连带责任。 一、在私人工地受伤怎么办 在私人工地受伤的处理方法如下: 1、私人工地受伤后应当及时保留相应的病历资料、工作证明等证据; 2、如果有用人单位,那么也要及时的报告所在单位,并要求单位在30日之内申请工伤认定 3、如果是个人雇员,则可以直接要求雇主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进行赔偿。 一、工伤的认定标准如下: 1、时间标准。工伤一般只限于工作时间之内发生的急性伤害; 2、空间标准。工伤一般是限于生产、工作区域内所发生的急性伤害; 3、职务标准。工伤一般只限于执行职务所发生的急性伤害; 4、主观过错标准。工伤发生在劳动者有过失或无过错的主观心理状态下的伤害,故意造成自己伤害的不认定为工伤; 5、法定特殊标准。 二、工伤鉴定流程如下: 1、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工伤的相关资料;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确定证明; 3、填写完整的生产能力鉴定提出申请表。 二、承揽关系工人受伤责任归谁 承揽关系工人受伤,原则上定做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做人对定做、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除外。 法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做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做人对定做、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关系是基于承揽合同的履行在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存在相似之处,承揽人要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雇员也要按照雇主要求而为一定工作,都有提供劳务的内容。 一般认为,承揽关系与雇用关系的区别为: 1、标的物不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不仅要以自己的技能、设备为一定工作,而且要求这种工作要有成果,并将这种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即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包含了承揽人特定技能的工作成果。而雇佣合同的标的只是受雇人提供劳务本身,并不要求受雇人劳动本身要有成果。 2、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同。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不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雇佣合同的受雇人要服从雇佣人的安排、指挥,在一定程度上受雇佣人支配,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3、风险负担和责任承担不同。承揽合同履行中所产生的风险由完成工作的承揽人承担,雇佣合同履行中所产生风险由雇主承担。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一般不负责任,由承揽人承担。如果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承担相应责任。受雇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责任。 三、工地出现事故第一责任人是谁 工地出了事故由施工单位或施工者负责。 责任划分主要看以下几点: 1、签订的协议中对责任的划分是否有约定,有约定则依约定;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并根据责任大小确定应承担的赔偿份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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