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管人没有约定保管期限时,可随时要求领取保管物;约定期限时,不得提前领取。寄存人可随时领取保管物,保管期限届满或提前领取时,保管人应归还原物及孳息。民法典规定。 法律分析 如果当事人没有对保管期限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品;如果有约定保管期限,保管人除非有特殊原因,否则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品。根据民法典,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品。如果当事人没有对保管期限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品;如果有约定保管期限,保管人除非有特殊原因,否则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品。在保管期限届满或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品的情况下,保管人应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给寄存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 【领取保管物】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 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条 【返还保管物及其孳息】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该内容由 崔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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