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恋人结婚前分手,按照出资份额处理共购房屋。 法条参考: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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