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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点人员多久会撤销
释义
    刑满释放人员应享受就业安排和生活救助,相关法规规定了地方政府的责任。各部门应联动,切实履行职责,分类管理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帮教和创业机会,建立联系和跟踪制度。
    法律分析
    1、可以,有这个规定。但是并不是所有刑满释放人员都可以享受类似政策,应该符合相关条件。对刑释人员要积极安排就业,解决生活出路。对无业可就,无家可归,无亲可投人员给予6个月以内的过度性生活救助金(比照最低生活保障金),由所在地司法机关协调民政局发给。2、《监狱法》第三十七条: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拓展资料:刑满释放人员教育帮扶情况对于做好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应该各部门联动起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有关部门和人员要分工负责,积极配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切实把刑满释放人员的救助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各级各部门的工作性质并结合刑满释放人员的不同分类管理,第一对于有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人员,应该由派出所和司法所共同完成帮教工作,并制定帮教措施,按照定期走访定期汇报的工作思路,掌握他们的动向,对表现良好的人员可以转出重点管理人员。其次对于刑释人员满三年以上和不满三年的可以分类管理,不满三年的要重点管理,并制定管理措施第三对满三年并在这三年期间表现良好的,可以建立电话联系的方式进行管理第四对于有一技之长的人员可以组织成立一个创业基地,这样不仅能够安置刑满释放人员,同时也可以解决安置帮教中资金不足的问题。对刑满释放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内和解教人员及家属见面交流对接,确定帮教人员,制定“帮教协议”,健全衔接、登记、跟踪回访等各项制度。
    结语
    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各部门应该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落到实处。派出所和司法所应共同完成有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并制定帮教措施。对于表现良好的人员,可以转出重点管理人员。满三年以上和不满三年的刑释人员可以分类管理,重点管理不满三年的人员,并建立电话联系方式进行管理。同时,可以组织刑满释放人员创业基地,解决资金不足问题。与刑满释放人员及家属见面交流对接,制定帮教协议,并健全各项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九节 通缉 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二章 监狱 第十四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九)其他违法行为。
    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三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三百一十二条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二)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
    (四)不得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
    (五)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
    (六)不得在境内外发表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
    (七)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八)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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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3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