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金融科技和智能投顾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投资方式,然而在证券基金经济纠纷中发生争议时,涉及到的法律责任认定和分配问题也变得复杂起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金融科技和智能投顾均属于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因此在纠纷解决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主要的责任。对于金融科技平台或智能投顾服务机构,其责任则需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认定,若其存在重大疏忽或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三)投资组合的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 第三十五条 基金管理人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基金合同、基金运作规则和投资组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参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以及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