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获得工伤鉴定后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工伤鉴定后,根据标准计算赔偿。单位投保工伤保险则由国家机构发放待遇,未投保则与单位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可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仲裁或判决生效后,单位不支付赔偿可向法院执行。对工伤鉴定不服可申请省级鉴定,鉴定结论为最终。对伤残等级不服不能提行政诉讼,鉴定工作是根据国家标准进行的。工伤包括工作时间内事故伤害、职业病、工作外出期间伤害等。 法律分析 1、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2、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3、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4、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对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 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一是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二是从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和工作性质来看,它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是根据国家评残标准进行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当地政府协调劳动、卫生和工会等部门互相配合、支持这项事业的虚设机构,劳动鉴定办公室的工作是具体组织落实。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结语 工伤鉴定结果是确定工伤赔偿数额的依据,包括医疗费、工资损失、伙食补助等。单位投保工伤保险的,由保险机构发放待遇;未投保的,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依法提起劳动仲裁,如仲裁不服可向法院起诉。执行仲裁或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赔偿费,可向法院执行。对工伤鉴定不服,可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再次鉴定,其结论为最终。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协调机构,工作根据国家评残标准进行。工伤包括工作时间内事故伤害、职业病、工作外出期间伤害等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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