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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伤情鉴定作出不予受理的情形
释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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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