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季度工伤鉴定次数是多少? |
释义 | 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工伤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操作,创新调查方法,确保正确性和避免错案发生。劳动能力鉴定要按照规定进行,把好初审关和现场评审关,确保准确性和权威性,为每位伤残职工作出公正的鉴定结论。 法律分析 一、工伤鉴定一季度可以鉴定几次? 在伤者伤情稳定后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虽然从申请到拿到结果需要两到三个月,但是基本每天都有人受伤,最多不过就是资料在劳动局工伤科等一个星期将劳动局负责区域的工伤申报集中再一次递到下一个部门。可以自己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公司配合,公司不配合先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关系,这样就可以你需要公司配合了,建议具体咨询社保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工伤鉴定的结果。 抓好扩面征缴,不断强化措施,全力推进。截至今年2月底,我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人数达到388348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130895人),净增参保扩面人数1871人;征缴工伤保险基金1985万元。完成工伤认定417例,劳动能力鉴定159人次。 三、认真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随着新《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实施,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扩大,与职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工伤认定人数呈逐年增长趋势。为了做好新时期工伤认定工作,我们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和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和文书的通知》为依据,做到了文书的统一化、格式化,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核进行认定。二是创新调查方法。对于工亡及案情重大的案件,坚持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对于有重大疑点的案件,召开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法院系统、政府法制部门、律师代表等成员参加的工伤认定联席会议,综合分析案情,多方征求意见,尽可能避免错案发生,确保依据正确,防止基金被冒领,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四、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严格按照《条例》、《实施办法》、和新的《鉴定标准》的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是坚持把好初审关。认真审查申报者的工伤认定、诊断证明书等基础性材料,初步确认停工留薪期,科学分科分类,做到不漏定、错定一个部位。二是严把现场评审关。采取集中鉴定的办法,基本每月鉴定一次,鉴定前随机抽取3-7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工作人员在作出鉴定结论通知书之前还要进一步核准,确保了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准确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做到了科学客观地为每位伤残职工作出公平、公正的鉴定结论。 结语 在工伤鉴定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规范程序操作,创新调查方法,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通过严把初审和现场评审关,确保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同时,我们还致力于提高工伤认定工作的效率,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将继续努力,为每位伤残职工提供公平、公正的鉴定结论,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积极贡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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