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髌骨骨折一般几级伤残 |
释义 | 颞骨骨折属于几级伤残需分情况考虑: 1、一般情况下,颞骨骨折属于线性骨折,可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情况是经过正确治疗后面部功能正常的情况; 2、如果病人发生了粉碎性骨折,在外观上出现了明显的畸形,从而影响病人的面部功能活动,在伤残鉴定时可以鉴定为九级伤残。 一、颞骨骨折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2、住院伙食补助费,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3、伤残津贴,十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10%; 4、交通费、住宿费,为实际所花费的费用; 5、误工费,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乘误工的天数。 二、颞骨骨折赔偿需要的材料: 1、伤残医疗费用的单据; 2、误工费凭证; 3、工伤保险单据; 4、工伤伤残鉴定报告等。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颞骨骨折属于线性骨折,可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情况是经过正确治疗后面部功能正常的情况;如果病人发生了粉碎性骨折,在外观上出现了明显的畸形,从而影响病人的面部功能活动,在伤残鉴定时可以鉴定为九级伤残。颞骨骨折赔偿需要的材料有伤残医疗费用的单据、误工费凭证、工伤保险单据、工伤伤残鉴定报告等。 一、交通事故骨折伤残鉴定等级有哪几级呢 (一)专有名称解释: 1、近端:长-骨靠近脑部的一端称为近端。 2、远端:长-骨远离脑部的一端称为远端。 3、压缩性骨折:椎体纵面受到压缩。 4、线性骨折:骨裂呈线状。 5、粉碎性骨折:椎体横面2条以上线性骨折(可观察X光片)。 (二)基本常识: 1、近端骨折容易构成伤残,远端骨折需骨折程度较大并伴有神经损伤。 2、治疗已满4个月,内固定尚未取出时亦可做鉴定。 3、髌骨线性骨折不易构成伤残。 4、腓骨骨折不易构成伤残。 5、内、外踝骨折不易构成伤残。 6、腕骨、踝骨骨折最多做到十级。 7、颈椎骨折不易做伤残,需根据活动能力受限程度来做。 8、腰椎或胸椎脱位,并伴有压迫神经,需根据活动能力受限程度来做。 9、如身体有旧伤病,可能需要做伤病关系鉴定。 10、仅脑骨折或癫痫,不易做伤残。 (三)常见骨折类十级伤残: 1、尺骨或桡骨粉碎性骨折。 休息满4个月可做鉴定,看肌电图:尺、桡骨神经是否受损。 2、锁骨骨折:观察手臂活动是否受限,是否能上举触摸头顶。 3、4根肋骨骨折或2根肋骨缺失。 4、髌骨粉碎性骨折,加内固定,放宽条件可能够上十级;髌骨线性骨折不易构成伤残。 5、内踝或外踝较大面积粉碎性骨折,导致双足高低不平,可做十级;内、外踝同时骨折,可做十级。 6、腰椎或胸椎椎体三分之一压缩性骨折,十级。观察CT压缩面是否达三分之一。 7、脑骨折,入院时有昏迷症状,并伴蛛网膜下出血,可做十级;仅脑骨折或癫痫,不易做伤残。 8、癫痫伤残标准要求较高。外伤性癫痫:伴脑外伤(脑内需有损伤),发作频率较高(出院3到6个月后仍经常发作),并要求此次受伤前没有癫痫病史。需看脑电图。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9、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打内固定,可做十级。 10、外伤性白内障,影响视力,满6个月,可做十级。 (四)常见骨折类九级: 1、股骨粉碎性骨折。 2、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放宽条件(年纪较大、影响负重或易引发关节炎)可做九级。 3、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4、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5、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6、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7、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五)常见骨折类八级: 1、腰椎或胸椎2根以上压缩性骨折 2、12肋以上骨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法定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的技术性鉴定结论。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五条规定,1-10级伤残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 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2、二级伤残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3、三级伤残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言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4、四级伤残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s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疲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疲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 5、五级伤残 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廉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 6、六级伤残 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 7、七级伤残 七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廉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疲痕面积≥30%;面部疲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 8、八级伤残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s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 9、九级伤残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疲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 10、十级伤残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言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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