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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附加刑和主刑是一起执行吗
释义
    主刑和附加刑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主刑的种类如下: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非监禁罪犯的社区矫正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第二百七十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二百七十二条
    没收财产的执行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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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1: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