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禁止驾校收复训费规定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对此并无统一规定,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学时收费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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