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追究刑事犯罪活动过程中,有一个侦查环节,用以搜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为保证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侦查过程有诸多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便是常见之一。 取保候审是一种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国家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三机关都有权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在决定取保候审时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用以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后面刑事诉讼活动中不会逃避侦查和审判。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通常是可能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和不具有人身、社会危险性。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取保候审。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应当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的方式 取保候审有两种方式,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优先适用缴纳保证金,且缴纳保证金与提供保证人只得选择其一。保证金的数额一般在一千元以上,应当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账户。当适用提供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保证被保证人不会逃避侦查和审判。 三、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当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时,《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些法定义务,以保障其不会逃避侦查和审判,如当取保候审人的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取保候审人应在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相关事宜。同时根据具体的情形,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三机关还可以对其增加一些酌定的义务,如可以视案件情况规定取保候审人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