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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申请取保候审的流程是什么?
释义
    申请取保候审主要有三种方式,不同方式有不同的程序。第一种是在拘留期间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向公安机关提出。第二种是在逮捕之前向检察院提出。这种情况下,需要撰写《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附上相应证据材料提交到检察院并和工作人员沟通。这种情况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取保候审,只是结果等同于取保候审,并且效果比第一种方式要好得多。第三种是在嫌疑人被逮捕后至法院判决生效前,向办案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要求变更为取保候审。这种情况也不是取保候审,我们称之为羁押必要性审查,但是如果辩护意见被采纳,结果就是取保候审。
    一、取保候审是否可以去外地工作
    取保候审可以去外地工作,但是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并保证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候审一般指保释。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二、批准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应当批准逮捕的情形有:
    1、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决定逮捕:
    (1)已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57条的规定,不逮捕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
    (2)应当逮捕但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而未予逮捕的被告人,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逮捕的,应当通知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
    2、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逮捕:
    (1)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2)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3)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4)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经传讯不到案的。对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予以逮捕;已交纳保证金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没收保证金。
    3、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逮捕:
    (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2)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3)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4)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的;
    (5)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的;
    (6)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经传讯不到案的。
    一、检察院对于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批准逮捕: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二、批准逮捕后有以下三种结果:
    1、在批捕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逮捕的,会立即释放;
    2、人民检察院在审查羁押必要性时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3、批捕后不符合前述两种情况的,将依法送至看守所羁押,等待审判。
    综上所述,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的结果包括被捕者可能会被释放、可能会采取除了逮捕外的其他强制措施、逮捕后公安机关如果在两个月内结束侦查工作、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可能会作出起诉、不起诉的决定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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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3: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