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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与权益保障
释义
    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及涉外婚姻的诉讼离婚程序。根据《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涉外婚姻适用当事人共同居住地法律、共同国籍地法律或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程序中,委托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可避免回国,但需提供公证机关认证的委托书和意见书。外籍当事人可委托本国人或非律师身份的本国律师代理诉讼,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可以个人名义代理诉讼,但不享有特权和豁免。
    法律分析
    一、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怎么适用
    1.根据最新出台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对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新的规定。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地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2.法律依据:《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二十二条,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二、涉外婚姻的诉讼离婚程序有哪些
    1.涉外婚姻的诉讼离婚程序: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相关法律进行委托。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2.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
    结语
    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根据最新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进行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共同居住地法律,若无共同居住地则适用共同国籍地法律,再无共同国籍则适用一方经常居所地或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手续需符合婚姻缔结地、一方经常居所地或国籍地法律。协议离婚可选择适用一方经常居所地或国籍地法律,否则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共同国籍地或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涉外婚姻的诉讼离婚程序中,一方可在国内提起离婚诉讼,国外一方可委托律师办理离婚,需提供公证的委托书和意见书。外籍当事人可委托本国人或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可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不享有特权和豁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婚姻家庭第二十四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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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