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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大连 公积金提取 流程是申请,申请人向 住房公积金 办事 处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初审,办事处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提取条件,由初审柜员受理业务;复核,由复核柜员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复核;决定,提取材料齐全并且属实,予以及时办理。关于大连 公积金 提取流程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大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申请,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办事处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初审,办事处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提取条件,由初审柜员受理业务; 4、复核,由复核柜员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复核; 5、决定,提取材料齐全并且属实,予以及时办理。 二、大连公积金提取办理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购买自住房且未办理购房 贷款 ;房屋坐落地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在职工或配偶的缴存地或 户籍 地 三、大连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 1.公积金联名卡 2. 户口 簿 3. 结婚证 4. 契税 完税票据 5.全额购房发票 6.房屋权属证书 7. 身份证 8.购房地公积金缴存证明 四、大连公积金提取办理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 遗赠 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我们缴纳的住房公积储存于我们的个人公积金账户里面的,我们购买住房是可以提取的,并且还可以通过公积金来贷款。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相关的业务咨询。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存储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