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高空抛物谁担责?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高空抛物导致他人损失的事件发生后,若能确认高空抛物侵权人是谁,由侵权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若侵权人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对事件负责,进行赔偿;如果无法找到侵权人,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难以确定侵权人时,可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无法确定责任人时,除去有证据证明自己无嫌疑的,赔偿由整栋楼中未能排除嫌疑的其余住户承担。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第二款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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