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 个人所得税 若干问题的规定》对 工资 、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又做了进一步明确: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极其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因此,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工资薪金所得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收入涉及缴纳 增值税 及 附加税 费及个人所得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 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