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和劳务派遣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劳务和劳务派遣,二者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承揽适用合同法。 1、劳务承揽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 2、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承揽合同的员工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 3、劳务承揽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4、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承揽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务承揽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五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关于《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中有关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规定,我们研究起草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5章35条,现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一)明确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监管职责和管辖分工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同时,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第三条)(二)明确了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条件和申请材料一是根据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条件(第七条);二是对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了细化,包括: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办公设施设备、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工作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以及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第八条)。(三)明确了行政许可程序、条件和期限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变更、延续等许可程序以及条件、期限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第九条至第十七条),同时,还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内容及其有效期限(第十三条)(四)对异地派遣设立分支机构作出了规定实践中,一些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动标准低的地区注册,向劳动标准高的地区派遣劳动者,社会保险按低标准执行,侵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此,征求意见稿对异地派遣设立分支机构作出规定,即劳务派遣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设立分支机构;对省辖区内跨地区派遣设立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原许可机关,并由分支机构向其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八条)。(五)强化了对劳务派遣的监督检查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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