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融资租赁合同是否具备汽车质押? |
释义 | 车辆融资租赁合同,是属于买车行为。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车辆融资租赁是一种依托现金分期付款的方式,在此基础之上引入出租服务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租赁结束后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现代营销方式。 一、服务承租人是否是租客 是的。承租人也就是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租赁财产使用权,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按照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合同主体一般包括三方,分别是出卖人、买受人(出租人)和承租人。此类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三、租赁合同是指什么?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的合法性和使用属性负责,租赁物必须是其所有或者具有合法使用权并可以转租的权利。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使用租赁物,不得故意损坏租赁物,但合理的磨损、损失和折旧损失由出租人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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