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使用鱼药致鱼亡 渔农损失获补偿 |
释义 | 案例回放:2008年5月6日,消费者黄某到珠海市斗门区消委会投诉:2008年4月30日早上他在城区某药店购买了十包虫必克(每包100克),按相关说明书下药后,当天塘内鲈鱼就死亡200斤,两天共死亡海鲈1063斤,造成5万多元损失,特向消委会请求帮助。接诉后,该区消委会白蕉分会以及白蕉工商所迅速派员前往处理。经过调查了解,黄某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后经过消委会工作人员调解,被投诉方愿意支付黄某5000元的补偿金。双方对此均表示接受。案例评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此外,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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