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汽车发票遗失也可以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机动车的所有人应该在机动车交付当天开始的三十日内,向登记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过户的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应该要对车辆涉及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申请转移登记,应该由现任机动车所有人填写一份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且还要提交现任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的过户证明、机动车的登记证等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