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此,为大家介绍一下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应当是不合法的行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行政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就可以判决撤销,具体为: 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明显不当的。 需要特别强调以下几种情形只能确认违法,而不能判决撤销: 1、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3、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4、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5、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