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受劳动法中延长工作时间限制的情形包括: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 违反法律规定 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法律客观: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