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上怎么加对方的名字 |
释义 | 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如下:可以单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变更名称;可以买卖双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可以到公证机关公证再申请过户;可以全体共有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申请变更;可以凭借结婚证直接办理。 一、房子加名字需要哪些手续 房子加名字需要的手续有: (一)单方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变更名称; (二)买卖双方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三)到公证机关公证再申请过户; (四)全体共有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申请变更; (五)凭借结婚证直接办理。 二、离婚房产归男方如何进行过户 离婚房产归男方过户流程是:1、协议离婚的,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并且携带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和房屋所有权证,进行申请登记。2、诉讼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到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需要提交身份证、判决书、房屋所有权证等申请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申请登记,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三、的房产证如何过户 房产证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并去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的房产过户手续的行为。一般而言,最常见的房产证过户主要通过买卖或者赠与两种方式进行。当事人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更改房产证名字的,可以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房屋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等材料,并到税务窗口进行审税,在依法缴纳税费后,办理过户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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