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关系存续 |
释义 | 劳动关系存续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期间,对于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双方来说,劳动关系存续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上劳动关系的双方来说,劳动关系存续期从实际用工之日起至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止。 法律分析 劳动关系存续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期间。《劳动合同法》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存续期就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存续期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至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止。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关系的终结和解除过程。劳动合同的终止可以是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期满、达到法定解除条件或解雇等原因导致。解除劳动合同则是指一方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提前通知、支付赔偿金等方式解除合同关系。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涉及到法律、合同约定、劳动保障等方面的规定和程序,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双方应当在终止与解除劳动合同时,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结语 劳动关系存续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期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取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或实际用工的起止时间。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是劳动合同关系的终结过程,可能由双方协商、合同期满、法定解除条件或解雇等原因引起。双方在终止与解除劳动合同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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