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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酒驾复议流程及成功关键
释义
    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了违法行为人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处理地公安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后者应在五日内审查并消除或告知当事人。
    法律分析
    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当日,通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审查,异议成立的,予以消除;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当日,通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审查,异议成立的,予以消除;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
    结语
    违法行为人可通过互联网、移动应用或窗口向交管部门提出申请。处理地交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交管部门,并在五日内审查。如异议成立,将予以消除;如异议不成立,将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人可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提出异议,需通过互联网、移动应用或窗口向交管部门提出申请。处理地交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交管部门,并在五日内审查。如异议成立,将予以消除;如异议不成立,将告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三节 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核查,确认申请人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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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0:4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