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一级残疾证需要以下条件: 1.视力残疾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不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应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境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2.听力残疾 一级>90(好耳)<15 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3.语言残疾 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 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明确病因,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4.智力残疾 重度一级:IQ<20 注:(1)*WeChsler儿童智力量表 (2)智商(IQ)是指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测得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不同的智力测验,有不同的IQ值,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行为。 5.肢体残疾 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的情况,具体分为: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大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