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
释义 | 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违纪的国家公务员所给予的惩戒。根据《国家公务员条例》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对有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决定。其他人事决定是指除行政处分外,行政机关在内部人事管理活动中,对国家公务员个人作出的具体人事处理决定,它包括公务员定级、考核等次、降职、免职、回避、晋级、增资、辞职、辞退以及退休等涉及其个人权益的决定。 行政处分以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而行政复议法的目的是解决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与管理相对人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是为管理相对人提供的一项权利救济途径,是解决外部行政行为争议的一项法律制度。外部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与内部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在性质、内容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因此,在处理机关、程序和后果等方面都不一样,它们适用不同的法律。 行政复议法将行政处分和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排除在行政复议范围之外,并不是说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而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有相应的规定。 根据国家公务员条例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申诉,其中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因此,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需要通过行政复议法寻求救济。 一、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包括了什么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例如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等;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例如行政法规、规章等;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