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书撤销的条件 |
释义 | 职工因工遭受伤害,申请工伤认定的,在工伤认定决定书出具之后,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工伤职工本人,均有权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工伤认定行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但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要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需要满足以下几种情况: 1、经查明的事实,表明职工并不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等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 2、工伤认定申请中,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存在隐瞒案件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有可能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产生影响的行为; 3、工伤认定部门存在严重违反程序性规定,比如管辖权错误,或者有受贿、枉法等情形的。以上三种情况便是最常见的,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情形。 一、死亡工伤认定的流程有哪些 认定死亡工伤的过程是: 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作出受理决定,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 3、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不认定工伤决定书;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不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工伤认定书有效期如何规定的 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但这并不是工伤认定书的有效期,工伤认定书只要做出就一直有效,除非有证据可以推翻。 认定工伤决定书是一种依严格法定程序作出的公文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具有决定力,当事人一般不得再行争辩,但并非绝对不能推翻。 对未生效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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