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过户所需准备的手续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描述了房产买卖双方经过洽谈达成一致意见,并正式签署房产买卖合同。随后,双方需接受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的检查,办理立契过户手续,以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具体流程包括卖方提交房子权证或确权证实、卖方同意出售的书面定见,买方持房产买卖契约等。 法律分析 经过洽谈,买卖双方就房产的方位、产权情况和成交价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正式签署一份房产买卖合同。 (二)、接受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的检查: 买卖双方向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后,查验有关证件、产权,必要时到现场实地勘察,并由评价人对房产进行评价。 (三)、立契过户: 房产管理部门依据产权性质以及采购对象,按权限申报经负责人同意后,经办人将办理立契手续。在契约上盖章,双方持合同和有关证件及资料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子权证或确权证实;身份证或有用身份证实;房子权共有的,别的房子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定见。 (四)、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后,买方持房产买卖契约,到房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子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换新的房产证。 拓展延伸 房产过户所需准备的手续有哪些? 房产过户所需准备的手续因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卖方将房屋出售给买方,双方达成房屋买卖合同。 2.买方支付定金或首付款,卖方将房屋交割给买方。 3.买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向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提交申请和所需文件,缴纳相关费用。 4.卖方将房屋权属证明交给买方,完成房屋过户手续。 根据我国《房屋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房屋过户应遵循诚实信用、合法合规的原则,确保房屋过户手续的顺利进行。在房屋过户过程中,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供房屋权属证明等有关文件,如有不实或故意隐瞒,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经过洽谈,买卖双方就房产的方位、产权情况和成交价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正式签署一份房产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履行各项手续,确保房产交易顺利进行。同时,买卖双方还需注意房产管理部门的检查,确保房产交易合法有效。在立契过户环节,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最后,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应及时领取新的房产证,确保产权转移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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