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证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的,如果是亲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经司法亲子鉴定的结果报告可以作为证明材料;另外子女还可以可以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出生证明原件,父母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当地公证部门办理亲属公证。现阶段,公安部门不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对于父母跟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面的,公民可以直接提供户口簿原件用于证实亲属关系;对于父母跟本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面,户籍部门无法查询到亲属关系是有权不给予开具户籍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第一条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第二条对于下列 5类事项,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1、户口迁移情况;2、住址变动情况;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4、注销户口情况;5、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