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转院手续为向科主任或经治医生提出要求,经医务部门与医院领导批准并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如需转外地医院住院时,还须征得病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有时须报请卫生厅批准并开具证明。 法律客观: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二十七条 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 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