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卖母猪肉可以举报嘛 |
释义 | 卖母猪肉可以举报嘛?卖母猪肉是可以举报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遗体可以跨省运送嘛 遗体是可以跨省运送的。 我国法律规定: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各地卫生、公安、铁路、交通、民航等有关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管好尸体运输工作。 农村私卖猪肉怎么处罚 今年的8月1日,国务院新颁布实施修改版的《生猪管理屠宰条例》。条例明确规定,所有生猪宰杀必须要经过定点的正规屠宰厂进行,并取得检疫合格证方可对外销售。该条例的重新修订,对规模化的养猪场的环境卫生、安全生产、屠宰方式、销售溯源,更加规范;对于违规违法者的将严厉处罚。 该条例第二条规定: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宰杀活动。农村仅限于个人自宰自食;在偏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需要设置小型生猪宰杀场,农民喂的猪送到当地屠宰场,屠宰后可就当地市场销售。农民若自己喂年猪,自己宰杀自己吃,显然是不会违法。 但若想自己宰杀卖猪肉,那么必须要把猪拉到定点的屠宰场去宰杀,并取得检疫合格证,才可以对外卖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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