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是否承认亲子关系断绝? |
释义 | 断绝亲子关系在法律上无效,亲子关系是天然的血缘关系,不能解除。只有养父母与养子之间的关系可以解除。即使断绝亲子关系,成年子女仍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对无力抚养的孙子女有抚养义务,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有赡养义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义务,兄姐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义务。无法通过法律程序解除亲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 法律分析 一、断绝亲子关系在法律上有效吗 断绝亲子关系在法律上无效。在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可以断绝亲子关系一说,子女年未满18周岁,父母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年老时子女是法定赡养人,均是法定义务人,法律不准许一方断绝关系! 亲子关系是由天然的血缘关系形成的不管是发生任何的事情都是没有权利进行解除的,但如果是属于养父母与养子之间,那么可以按规定进行解除。亲子间的关系在法律上主要体现在权利义务上,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不能取消。 如果是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都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而形成的一种法律拟制身份关系,因而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予以解除。即使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成年子女仍要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同样,除子女自愿放弃继承权或者存在法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之外,子女仍然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但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 二、断绝亲子关系还有赡养的义务吗 有。子女断绝父子关系后还有义务赡养老人,赡养义务不会因为断绝关系而消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申请断绝亲子关系的,可以分为断绝养父母与子女的收养关系、以及断绝亲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这两种情况。养父母与子女的收养关系,一般可以通过协商、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法处理。但是亲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无法断绝。 结语 断绝亲子关系在法律上无效。亲子关系是由天然的血缘关系形成,不可解除。即使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成年子女仍要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只有养父母与养子之间的关系可以按规定解除。在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年老无赡养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因此,断绝亲子关系并不会使赡养义务消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