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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是否承认断绝亲子关系?
释义
    本文介绍了亲子关系在法律上的地位和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指出亲子关系并非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则有可能因收养撤销或解除而终止。同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但这种义务对成年子女则需要满足其不能独立生活的条件。
    法律分析
    在法律上,断绝亲子关系是无效的。自然血亲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只能因死亡而结束。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但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因收养的撤销和解除而终止。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对未成年子女是无条件的,对成年子女则是有条件的,即当其不能独立生活时,父母仍应承担抚养义务。
    拓展延伸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如何终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自出生时起成立。但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因父母死亡、父母声明解除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解除而终止。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终止后,子女可以要求父母返还其依法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子女不得以父母没有给付或者处理为由,主张免除自己的赡养、扶助或者扶养费、子女教育费、父母扶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等费用。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终止后,子女在父母死亡或者父母声明解除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后六十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承父母遗产。
    结语
    尽管在法律上,断绝亲子关系是无效的,但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却无法被简单地忽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是无可替代的,无论是在离婚后还是收养后,这种义务始终存在。因此,我们应该珍惜和维护家庭关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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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4:5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