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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断亲子关系才有法律意义
释义
    

法律主观:
    


    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是不能脱离的,即使写了脱离声明,办理了公证,也是无效的。,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都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而形成的一种法律拟制身份关系,因而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予以解除。但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并非通过法律拟制产生,因此不能通过当事人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解除。亲子之间签订的解除亲子关系的协议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即使签订了类似协议,该尽的抚养义务或赡养义务还是要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父母子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另一种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却是无法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根据上文的描述,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法律上不可以断绝父母子女关系。,家庭关系,家庭成员之间的人际关系,包括姻亲、血亲与收养关系。其多样性与家庭规模有关。核心家庭只有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直系家庭要加上婆媳(翁婿)关系、祖孙关系;联合家庭还要加上妯娌、姑(叔)嫂关系等,价值观念高度一致、全面合作、情绪高度认同,不仅满足生理需要,而且满足心理需要。这是教育子女的有利因素。,同时,家庭中也不免会有冲突,并且关系越复杂,调适越困难。,夫妻关系及其合作水平决定家庭的基本特征。,家庭中任何一种关系失调,都会损及全体家庭成员和整个家庭的稳定。,传统的理念让我们认为家庭亲子关系是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种联系,反映到法律上是法律也会对这种关系进行保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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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2:0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