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为鼓励支持老年人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试点街道内的户籍老人,属于下列人群范围内的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3000元: 1、 低保家庭的老年人、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分别按照100%、80%、50%进行补贴。 2、经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具有二级以上照护等级的老年人,按40%补贴。 3、经街镇审核认定的无子女的老年人以及高龄独居或者纯老家庭的老年人,按40%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七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