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下这些债务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